데일리연합 (SNSJTV) 김민제기자 | 随着韩联社与Break News的连续报道,江西警察署对一名涉嫌与母亲共同参与数十亿韩元诈骗犯罪的现职警察作出"不移送"处分,而外界指出该案对核心资金流向的追查严重不足,由此引发"包庇自家人"的争议。
检方已要求补充侦查,但由于该案的结构是由警方重新侦查一名现职警察为嫌疑人的案件,公正性争议预计将进一步扩大。
据法律界及国会行政安全委员会消息,仁川警察厅对首尔江西警察署所属现职警察A被控自2004年起与担任萨满的母亲B共谋、帮助实施共计203次、涉案金额21亿8289万韩元的诈骗犯罪(涉嫌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诈骗罪等)一案,作出了对A的不移送(无嫌疑)决定。
仅就A警官之母、萨满B的诈骗嫌疑部分移送检方。
A曾代替处于信用不良状态的B提供本人名下账户,并在仁川、京畿一带以本人名义集中取得并出售了7处不动产。仅以上述不动产为担保办理贷款过程中设定的抵押权债权最高额合计就达46亿2500万韩元。
警方虽承认A向B出借了名义,但认定缺乏证据证明其共谋参与诈骗犯罪或从中获取财产上的利益。
法律界指出侦查存在明显不足。既然已有质疑称A名下的账户与不动产实际被用于犯罪,就应通过金融交易记录查明账户的实际使用人是谁、受害款项流向何处、不动产取得资金与担保贷款款项及出售款项最终归属于谁。
尤其是,江西警察署A自二十多岁担任巡警、警长时期起,此类不动产交易与担保贷款便反复发生,因此更应确认实际由谁承担了取得资金及贷款本息。鉴于不动产及金融交易本身需要名义人本人确认与同意,仅以"单纯出借名义"就排除A参与犯罪的可能性,未免过于草率。
受害人方面已提交异议申请书,主张警方未对A名下账户进行妥善的资金追踪,也未核实网上银行登录记录、存折·银行卡·OTP保管人等实际账户使用人。
据悉,警方也未核查A的公职人员财产登记记录。若A在成为财产登记义务人之后,将相关不动产申报为本人财产,则与其"仅向B出借名义"的主张相互矛盾。
反之,若其未对以本人名义持有的不动产进行财产登记,则可能违反《公职人员伦理法》。这意味着,公职人员财产登记的有无,是确认A名下不动产实质所有与管理主体究竟是谁的客观依据。
在受害人方面提出异议后,仁川地方检察厅要求补充侦查,负责初次侦查的仁川警察厅目前正在重新调查。
问题在于,一起以现职警察为嫌疑人的案件,仍须由警方重新侦查。在初次侦查中已对A作出不移送处分的侦查机关,如今又要应检方补充侦查要求,再次查明A是否涉及犯罪。
法律界指出,正因嫌疑人是现职警察,更应通过比一般案件更为严格的资金追踪与客观的侦查程序,杜绝公正性争议。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若在补充侦查中仍未能查清A名下账户与不动产的资金流向,'包庇自家人'的争议可能会进一步扩大","随着侦查权的转移而产生的侦查不力之忧将难以避免。"
在部分侦查问题、侦查草率及包庇自家人的争议之下,此案能否以透明的方式推进侦查,备受关注。














